【安全知识】这些燃气安全知识一定要知道!
一、燃气使用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软管与炉端和阀门端要拧紧;
2、点火用气时要有人看管;
3、人走要熄火;
4、发现漏气或异常要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5、休息前要检查供气阀门和灶前开关是否关严。
五不准:
1、不准在闻到有燃气气味时点火或者开关电器;
2、不准开火睡觉;
3、不准在燃气管道上栓绳悬挂物品;
4、不准灶前阀常开,要随用随开,不用随即关闭;
5、不准私自安装、改装炉灶、热水器及燃气管道设施。
二、不能开通燃气的场景(按要求整改合规后可申请开通燃气)
1、开放式厨房不能开通燃气
根据《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中第5.3.3条明确规定:“用户燃气管道及附件不得设置在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
《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第4.2.1条也有明确规定:“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隔开”。
没有门的厨房,相当于与居住和休息的空间是相连的,一旦发生气体泄漏,会迅速扩散到整个空间,爆炸破坏力极大,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安全,厨房需加装门之后才可以开通燃气。
2、地下室不能开通燃气
《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4.1.2规定,使用人工煤气、天然气的燃具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当燃具设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燃气/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
厨房设在地下室不可以开通燃气,半地下室满足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条件以及使用金属软管、安装自闭阀、报警器及切断阀等安全装置的可以开通。
3、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不能开通燃气
根据《GB55009-2021燃气项目工程规范》6.1.2和6.1.3规定:家庭用户应使用天然气专用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不得使用直排式热水器,要采用合格的强排式、平衡式热水器。
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或直排式热水器会危害您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不能开通燃气。
4、燃气具安装不合适不能开通燃气
《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4.1.1 规定,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
燃气具要安装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才能开通燃气;热水器不能安装在卫生间和浴室。
5、灶具与气源不匹配不能开通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灶具是根据气源量身设计的,像灶具的出气口、进气压力等都不同,灶具要符合气源要求,才能正常安全的用气,改造的灶具,不能使用。
6、私拆私改燃气管道不能开通燃气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燃气管道不能私自拆、改,需要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指派有资质人员操作,如您需要拆改移,需联系燃气公司专业人员处理。